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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我身边│江苏南京:环境执法有“温度”,企业发展加“速度”

苏州新闻网 2024-07-29 15:30

连日来的高温,令人暑热难耐,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更是“难熬”,但7月23日上午9点记者走进南京市秦淮区某医养中心时,顿感凉爽舒适,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张老人们的笑脸。宜人的环境、可口的饭菜、消暑的瓜果,以及贴心的服务,令老人们在这里安然度夏。

南京。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冯芃 摄

记者看到,在每层楼的走廊墙上,都井然有序地挂着不少锦旗,“关爱老人健康 敬老爱老楷模”“用心护理 亲如家人”“耐心护理不厌其烦 细心周到情暖人心”……字里行间,皆是对医护人员满满的认可与感激。

“这些年公司的发展势头不错,专业细致的照护受到了老人及其家属的充分认可和好评,目前床位基本上都住满了。”该医养公司总经理刘玲燕(化名)笑着说,企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南京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中最令她印象深刻的当数一张“免罚单”。

原来,此前秦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来到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医疗废物记录齐全,并且也都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但关键问题就出在由于理解偏差,未及时在网上办理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这确实是我们的问题,本以为已经走完了所有流程,却忽略了排污许可的网上申报登记还没完成。在工作人员提醒后,我们当天立即补办了排污许可登记。”刘玲燕现在回忆起来仍心有余悸,“当时确实挺着急的,对我们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笔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企业信誉和形象的重大影响。”

正当刘玲燕着急之际,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打消了她的顾虑。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条第十项规定,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指导。“一张‘免罚单’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南京的‘温度’,也坚定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刘玲燕笑着称赞道。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页截屏)

“温度”的背后,是南京精细化执法理念和制度的创新。近年来,南京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和适用条件依法依规实施轻罚免罚,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营造了更加宽松、包容的环境。仅今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办理生态环境不予处罚案件110个,免予处罚金额1310.497万元;从轻处罚案件119个,涉及金额449.7981万元。

“处罚不是目的,给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才是环境执法的根本。接下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探索包容审慎的执法模式,坚持‘温度’与‘力度’相结合,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总支副书记陈鹏说。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杜莹

见习记者 邓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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