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12月17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告》,进一步稳定和规范医药用品市场秩序。
通告明确,药品零售企业要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本,加大供应力度,保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停业歇业,不得囤货惜售;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得销售假药,不得销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要诚信经营,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捆绑销售。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引导群众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购药配药,不抢药、囤药,为群众提供多样化药物选择方案建议。
通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反映问题。对销售假药、过期失效药,带头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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