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29日),2024年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第九次专题学习、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和省老龄委会议精神,总结去年以来全市老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这是苏州市老龄工作体制改革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副书记、市老龄委主任黄爱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老龄委副主任查颖冬主持会议。
近年来,全市老龄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老龄工作政策,出台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个条例,《苏州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3项规划,N个意见办法的“1+3+N”政策支撑体系。同时,我市医养服务水平走在前列,率先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长期护理保险、医养融合等试点任务,首创“虚拟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牵头起草养老服务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年人均期望寿命达83.06岁,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此外,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居全省首位,率先成立市属国企康养集团,发行苏州市尊老卡、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总额超10亿元,市老年大学获评“首批全国示范老年大学”,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1个。
会议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把握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在增进老人福祉中把握老龄工作的长期性,在直面风险挑战中把握老龄工作的紧迫性,正视困难挑战,把握人口变动规律,落实延迟退休年龄改革以及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健全老年人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通过构建多元协调养老服务格局、打造三位一体健康服务体系、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统筹健全医疗养老服务体系。要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立足已有优势,从供给、需求两端协同发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银发经济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要优化体制机制,全面加强老龄工作保障。老龄办、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地要加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健全老龄相关政策体系,保持民生政策稳定性,激发各类组织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强用地用房保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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