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苏州资讯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09-28 10:22

国庆假期是旅游消费的旺季。为了营造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等行业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昨天(9月27日),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违法等方面,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发出了提醒告诫函,强调了“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要求。

告诫函中要求,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按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且符合消费者认知。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同时,宾馆酒店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相关经营者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节日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网友热搜

最新发布

更多搜索

内容精选

资讯 苏州 娱乐 体育 财经

热点 房产 汽车 旅游 商业

Copyright (C) www.szdushi.com.cn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