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率队,开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15年3月1日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苏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我市PM2.5浓度从2015年5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5年的66.9%上升到2023年的80.8%,降尘量水平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
在虎丘区塔园路机动车修理集中喷漆点,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喷涂作业车间,详细了解喷涂作业流程。在相城区载合汽车科技公司,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企业在新能源重卡牵引车和城市渣土自卸车领域的研发情况介绍。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副市长查颖冬汇报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作补充发言。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与会市人大代表作交流发言。
李亚平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同时结合前期调研和本次执法检查指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着力普及《条例》相关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进一步形成“同呼吸、共担当”的社会氛围;要强化源头防治,依法依规实行落后产能退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低排放”的绿色转型;要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常态长效管理,高水平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高标准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精细化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破解“危害重、影响大”的污染难题;要强化严格执法,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管得住、管得好”的监管水平;要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整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保障和科技赋能,尽快启动制定《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规范化、长效化”的保障机制,全面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晓东、杨知评、沈国芳,秘书长黄戟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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