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于潇)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涉案标的额均呈大幅上升的态势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一季度共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800余件。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房地产登记制度及有关政策,诚信交易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潜在交易风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交易安全。
结合监督办案,该负责人介绍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三方面的特点:一是“一房二卖”,房屋出卖人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在当事人借名买房、合伙买房等情形中,因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权利证书登记人不一致,常导致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三是房屋买受人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屋,易给自身造成损失。一些房屋权利证书的登记人并非房屋实际所有人,在房屋名义登记人出售房屋,而实际所有人对出售行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此时,如果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不受法律保护。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该负责人提示:一是要及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避免房屋出卖人再次出售房屋给自己造成损失。二是要完善合伙买房内部协议。合伙买房当事人应签订相应内部协议,留存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能够充分证明房屋真实权属关系的有关材料。三是购置房屋不可贪图便宜。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房屋买受人应谨慎购买,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切莫因贪图便宜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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