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虽悄然而至,但边陲新疆依然雪覆大地、银装素裹。去冬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秉持“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司法服务与保障冰雪旅游,竭诚护佑天山滑雪季,助推辖区冰雪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法治宣讲进雪场
乌鲁木齐县辖区地处天山北麓,冰雪旅游资源丰富,“魅力雪乡”声名远扬。
乌鲁木齐县法院将法院中心工作融入绿色转型的冰雪旅游新发展格局。该院副院长王东提出:“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冰雪运动普及与冰雪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从而带动一方致富。”
“广大群众对滑雪运动的喜爱和参与程度日益提升,有效预防滑雪季伤害事故发生至关重要。这就要扩大法治宣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该院政治部主任万潇潇说。
进入滑雪季,该院组织力量深入冰雪旅游景区,宣讲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普法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们接受法律咨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答疑解惑,提高滑雪从业人员和冰雪旅游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白云国际滑雪场副总经理刘亚男称赞法院干警普法宣讲进雪场“体现了跟进绿色发展大局的司法担当”。
精心化解冰雪旅游纠纷
乌鲁木齐县法院找准司法办案与服务冰雪旅游发展的结合点,妥善化解涉冰雪旅游纠纷。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相衔接,力争当天立案、当天调处、当天执行、当天兑现。
近日,该院法官精心化解一起因滑雪损伤引起的冰雪旅游纠纷。
“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责任划分比例、责任承担范围是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该院书记员聂培对这起纠纷的责任划分感触颇深。
原来,康某在某山地滑雪场滑雪时摔伤,导致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胫骨近端外缘撕脱性骨折,左膝前十字韧带断裂,经司法鉴定为伤残程度十级。康某自第一次手术起,多次与滑雪场协商赔偿,但滑雪场屡屡推诿。
康某认为,滑雪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资质,应当对滑雪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康某将滑雪场经营者起诉至法院。
乌鲁木齐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丽军接手此案。李丽军查明,康某摔伤后,滑雪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到场,被告也未举证具有担架等救治设备,认定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和主动履行救助义务。
李丽军还查明,原告康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自认为具有一定的滑雪水平,滑行时应当注意观察雪道情况,掌控合适的滑行速度。其受伤存在一定的自身原因,但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某山地滑雪场负70%责任,原告康某负30%责任;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共计75614.68元。
以案释法促规范经营
今年1月18日,6岁的李某跟着父母来到某滑雪场玩魔毯。在距离出发点15米处,被来自右侧刹车不及时的谈某撞伤。李某额部皮肤裂伤。
李某的父母起诉,要求谈某和滑雪场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
立案庭副庭长高福宏审理后认为,谈某在滑行过程中发现附近正在坐魔毯的李某,未及时安全避让,致使李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作为管理者,未对未成年人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进行提醒,也要担责。
经疏导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谈某承担60%责任、滑雪场承担40%责任。
高福宏认为此案有较强的典型意义,与法治宣讲团队干警一道,分别深入几个大型滑雪场,广泛开展以案释法。
高福宏提醒各滑雪场负责人,滑雪场负有保障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滑雪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万潇潇告诉记者:“去冬至今,我们共受理涉冰雪旅游纠纷71件,其中调解58件、判决13件。办案法官精心化解,都取得了上佳效果。”
该院院长海文炫表示:“我们要跟进县域冰雪旅游发展大局,办好每一起涉冰雪旅游纠纷,为广大群众营造起舒心放心的冰雪旅游法治环境。”(王书林 张婷 霍雅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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