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某小吃店诉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80余名福建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应邀旁听庭审。2021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福建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以庭代训”320余次,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具有推动作用。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案例。2020年11月,福州市某小吃店获得餐饮网络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后经群众举报,该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销售冷制菜品的行为。直至案发,该小吃店共销售凉拌黄瓜10份,销售额为89.1元。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决定对该小吃店没收违法所得89.1元,并处罚款。该小吃店不服,提起诉讼。2022年9月28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吃店的诉讼请求。小吃店上诉至福州中院。
福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同时,合议庭积极回应该“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经营者的和解诉求,结合其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危害结果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经营者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组织案涉双方就量罚问题进行了情理交融的沟通。
最终,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调解,同意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裁量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的罚款予以部分调整。
调解结束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对庭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参加旁听庭审的领导干部们纷纷表示,本次庭审程序规范,案件的当庭调解实现了行政争议的高效实质化解,值得称赞。
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对于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继续完善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着力打造“五位一体”以庭代训的常态化新机制司法品牌,使旁听庭审活动成为行政机关强化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和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聂文佳 施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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