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发出天津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及其家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据悉,杨某与韩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又因探望子女发生矛盾,韩某多次对杨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威胁,杨某也多次报警寻求帮助。
近日,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即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韩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韩某通过短信、电话、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骚扰杨某及其相关亲属。同时,法院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收到裁定书后,韩某表示将不再实施骚扰杨某及其家属的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法官提示,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的扩展,对婚姻前以及离婚后感情关系正常化作出重大保护,妇女若遭受上述侵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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