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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习之|2022网络法制建设年终盘点之一:网信立法蹄疾步稳

人民网 2022-12-21 10:44

“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22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我国深入推进网络领域重要立法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基础性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包括各个部门涉及到管网治网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一起来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制定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制定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生效时间】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效时间】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生效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目的】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2021年8月起

【目的】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和《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生效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2022年11月4日

【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鼓励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效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持续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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