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横跨三省份的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的一名主办检察官,在工作日志里写下这样一句话:“昔日,网箱满湖、水质恶化;今朝,风光旖旎,山清水秀。”近日,最高检将万峰湖专案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万峰湖专案示范了检察公益诉讼解决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问题的典型方案,凸显检察公益诉讼正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法治手段。
生态环境属于公共产品,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确定监督对象的公益损害线索,可以基于公益损害事实立案;对于江河湖泊流域性生态环境治理或者跨行政区划重大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上级检察院可以依法直接立案;以跨区划流域治理问题为导向,建立常态化公益保护机制,推进诉源治理……万峰湖专案采用一体化办案方式,其办案过程和经验方法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从顶层设计、试点先行,到立法保障、全面推行,公益诉讼成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聚焦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影响大或者具有跨流域、跨区域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自办案件力度,办理了万峰湖专案、南四湖专案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大案要案,体现了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截至今年8月31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2万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5.3万件,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超过50%。
实践表明,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检察公益诉讼有助于凝聚保护共识,形成共治合力,但仍存在跨区域治理难、生态损害鉴定难、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机制,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力度,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不断提升公益保护质效,仍需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
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而是通过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往往并不意味着“事了”。做好巩固环境治理成果并妥善解决后续问题的“后半篇文章”,让大自然的“绿水青山”变成人民群众的“金山银山”,还需建立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去积极推动解决,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为破解公益保护的难题提供了一个方案。面对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考卷,检察机关应更好践行公益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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