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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切忌新能源“骗补”,贪小失大

2022-03-18 13:22

  典型案例:

  2022年3月,李某向我公司报案称其新能源车辆在苏州西环路附近发生单车碰撞立柱的事故,造成其车辆底盘受损,要求更换车辆电池。经查勘发现,事故碰撞痕迹不符,且受损电池临近保质期。经多次与报案人沟通,其承认虚假报案行为,目的是通过保险理赔更换车辆老旧电池。

  案情分析:

  发生撞车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伪造事故现场的,目的是骗取保险赔偿的,属于保险诈骗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随着新能源车辆的大量普及,以更换老旧电池为目的的欺诈(俗称“骗补”)日益增多。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提醒您:莫要抱着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底线,行走在违法乱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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