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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风险要警惕!一批消费类典型案件发布

看苏州 2022-03-15 09:25

【看苏州专稿 记者/张良法】

3月15日下午,吴中法院对一批消费类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发布。  

2021年2月19日,倪某在被告方某经营的淘宝网店以16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戴森吹风机。在产品的介绍页面上,商家承诺该产品为“国行原装正品,享受戴森官方售后2年”。收货5个月后,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倪某要求方某提供售后服务未果,遂将该产品邮寄至戴森官方维修中心维修,经戴森官方维修中心检测,认定该产品并非戴森的产品,故无法享受维修服务。倪某为此诉至吴中法院,认为其遭受网络消费欺诈,要求方某“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认为,倪某通过网络购买电吹风机一台用于日常消费,本案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方某经营的网络店铺承诺该产品为“国行原装正品”,但实际上本案所涉电吹风机经戴森官方维修中心检测非戴森的产品,被告网络售假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支持倪某“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假货,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经营者在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中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人民法院果断亮剑,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平台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规制惩戒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失信行为,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维护‘清朗’网络消费市场秩序具有‘以案说法’的典型意义。”吴中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凡说。

受益于法治不断完善和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显著提升,近年来吴中法院受理的“知假买假”类案件明显减少,相比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收案峰值524件,案件数量已大幅减少。除少部分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外,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已由形式“问题商品”转向实质问题商品争议。

经分析,常见侵犯消费者权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类案例多发

一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有的经营者为追求销量,人为刷单、刷信誉,误导消费者的购物选择。有的网络租车平台未如实告知出租汽车投保较低商业险的事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消费者支出超出预期的赔偿费用。有的车商篡改车辆里程表或隐瞒真实行驶里程、车辆大修、车辆为事故“切割车”、“全损车”等情况,甚至二手车谎称新车销售。有的健身会所在收取会员费后不与消费者沟通,单方闭馆改造,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消费服务。

二是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经营者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对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实宣传。如泳池经营者夸大水质、平台内经营者将翻新机作为新手机销售、将赝品充当正品销售、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带有诱导性的语言夸大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等。另外,经营者为增加交易机会,显著标明承诺,如标注“假一罚十”、“不过关,全额退费”等引发的纠纷增多。

三是标识标签存在瑕疵。经营者对标识标签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未标注或错误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功能、保质期、产品来源等引发的纠纷占一定比例,也是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常见理由。

四是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吴中区消保委秘书长金茂忠为此发出提醒:对于经营者来说,要守住良心和法律底线,千万不要突破;对于消费者而言, 在购物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并且要保留好各类交易凭证,以便后期维权。此外,政府部门的各种监督措施也都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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