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部门发布消息,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月16日起暂停线下开庭、调解、举证、质证等调解仲裁活动,转为线上进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新冠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当事人需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的,原则上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可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江苏省人社厅(http://jshrss.jiangsu.gov.cn)办理。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可关注“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并办理,也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http://jshrss.jiangsu.gov.cn)办理。当事人办理仲裁申请后,应按要求通过线下邮寄等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预受理审查。邮寄地址为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B座6131室)。
需要提醒的是,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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