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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越溪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看苏州 2021-12-28 18:44

  【时政专稿】

  为进一步推动越溪城市副中心发展,优化用地布局和功能结构,整合土地资源,控制基本建设,对苏州市吴中越溪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西起龙翔路,南至苏州市绕城高速,东至大龙港,北至吴中大道。

  二、调整内容

  ①将吴中大道南侧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

  ②a.将加油加气站(B41)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1);b.将北小港路南侧部分商办混合用地(B1B2)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c.调整河道、道路线型及地块边界。

  ③将龙翔路东侧商办混合用地(B1B2)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调整行政办公用地(A1)控制指标,容积率由≤1.2调整至≤2.0、建筑密度由≤20%调整至≤30%。

  ④将两块居住地块合并为一块居住用地,并将地块西侧部分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与道路。

  ⑤调整中学地块(A33b)控制指标,容积率由≤0.5调整为≤1.3,建筑密度由≤20%调整为≤30%。

  ⑥将塔韵路东侧商办混合用地(B1B2)调整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7%。调整文溪路北侧居住用地(R2)控制指标,容积率由≤1.2调整为≤ 2.5,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80米。

  ⑦将社区服务中心用地(Raz)、肉菜市场用地(Aac)、行政办公用地(A1)、社会停车场(S42)等用地功能整合至文溪路站点西南侧商业用地(B1)内,并保留原有各项功能,将通信用地(U15)与北侧邵昂片区通信用地合并合建。原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R2),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7%。

  ⑧完善塔韵路南侧道路上跨表达形式,将局部防护绿地(G2)还原为道路用地。

  ⑨调整文溪路东段道路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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