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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环境违法拒不改正 我市一企业被罚超20万元

姑苏晚报 2022-05-12 08:22

  本报讯(记者 惠玉兰)轻微违法可免予处罚,但变本加厉拒不改正就要面临严重处罚了。记者从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苏州一家企业未经审批即开展建设,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被罚款20余万元。

  2021年5月,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董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承租相城区某电子仪器厂部分车间,建设电子器件制造生产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鉴于该建设项目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根据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版》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当事人未作出罚款处罚。同时,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向董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恢复原状。

  此后,执法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董某非但没有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恢复原状,反而在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备齐全的状态下,大肆开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目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董某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分别处罚款0.12万元、20万元,共计20.12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制定并执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今年已更新至3.0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是将轻微违法行为变成合法的免责金牌,积极整改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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