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将婚房一半产权赠与女友,但两人随后分手了,男方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回婚房的一半产权。对于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
据法院描述,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随后,两人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回婚房的一半产权。
最终,法院驳回王某的诉求,原因是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其实,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但由于此事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所以,王某的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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