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函)市医保局发布消息,2021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截止时间,将由原来的6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市区参保人员办理零星报销不用着急,可待疫情好转后办理相关业务。确需尽快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市民,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办理报销业务。
据介绍,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2023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应的2021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前都可以报销去年7月以后的医疗费用,其间报销费用都计入2021医保年度。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主要包括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但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降低报销结付比例);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病,就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已办妥家庭病床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报销结付的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不作年度限制,建议尽早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待遇发放。确需尽快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市民,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办理报销业务。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适用于市本级和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人员),点击掌上大厅—在线办事—零星报销模块线上办理报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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