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虞天一 沙叶丹)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2022年立法计划中,由苏州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苏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被列入预备项目。这意味着苏州在全省先行迈出了以地方性立法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
法治兴则乡村兴。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具有“压舱石”“定盘星”的作用。苏州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应当得到全面加强。近年来,苏州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建设内容逐步充实,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乡村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国家和省、市层面也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们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立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峰介绍,立法是法治的基础,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能更好地固化已有成果,回应现实需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为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今年1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法治乡村建设立法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立法机关、法学专家等各方意见,并通过书面征询、线上征集等多种形式,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意见。同时,作为牵头起草部门,市司法局专门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共同参与谋划,确保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苏州各地坚持以“法治型党组织”党建品牌引领,探索自治为基、法德兼修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开展“援法议事”“楼道自治”“院落自治”“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家庭积分制”“道德红黑榜”等乡村治理实践,持续构建理念共识、多元共治、对话共商、协同共建、全民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以江村为代表的苏南乡村治理模式为我市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样本,获“中国法治政府奖”的“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为乡村依法治理提供了一系列有益探索。这些经验都为苏州制定一部有关法治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陈峰表示,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按照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充分调研,切实增强法治乡村建设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总结、规范和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成果,为苏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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