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 姚师兵、 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 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交通住宿费、 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 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 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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