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世颖)很多人认为银行卡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是自己的事情,别人管不着,其实这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近日,姑苏公安分局沧浪派出所就抓获了一名通过外借银行卡赚快钱的嫌疑人李某。
李某告诉办案民警,前段时间他在微信里面加了一个昵称为“招募”的好友。对方表示只要李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找他,一天就能轻松赚到500元。李某见钱眼开一下子就同意了,并与对方约定了地点和时间。
第二天李某准时到达,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交给了对方。对方先用李某的手机下载了多个网购App,并用其手机号注册账户,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与账号进行了绑定。接着,对方把钱打到了李某的银行卡里,然后再将这些钱充值到App里面的账户中,最后又将钱提现回李某的银行卡中。
大约过了一个半小时,对方让李某前往附近的ATM机,取出13000元左右的现金交给对方。随后,对方将下载的App进行了删除,付给李某500元“辛苦费”。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资料,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勿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做不法分子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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