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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准 擦亮“古城”标识 姑苏区出台名人故(旧)居认定实施意见

引力播 2022-01-14 08:24

苏报讯(记者 胡毓菁 通讯员 戚雅婷)名人故居是历史馈赠的宝贵财富,也是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闪亮标识。近日,《保护区、姑苏区名人故(旧)居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分10个部分对适用范围、管理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重点就名人故(旧)居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了阐述。

据初步统计,保护区、姑苏区现存名人故(旧)居100余处,涉及各类名人百余人。现存名人故(旧)居中64处已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已被列为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为进一步摸清名人故(旧)居“家底”,加强名人故(旧)居保护与管理,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区古保委向市文物局、市地方志办公室以及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联合各街道开展历史名人记忆延续课题研究,组织专家评审,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升文件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

据悉,《实施意见》对名人的认定范围及名人故(旧)居的认定条件进行了重点阐述,明确名人包括方志和其他文献中有记载的著名人物、两院院士、学部委员以及担任重要职务、做出重要贡献、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人物。名人故(旧)居是各类名人居住过的、体现苏州传统风貌或时代特征、反映苏州传统建造技艺、社会伦理等文化要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并对结构主体、外立面风格及形制等方面进行了限定。

《实施意见》还明确由姑苏区古保委组建名人故(旧)居认定专家库,通过项目遴选、专家评审、审核发布三个阶段形成名人故(旧)居初步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此外,《实施意见》对设立保护标志、更名或撤销等后期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

2021年以来,姑苏区以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做法,形成了名人故居制度研究、修缮保护、三维建模、文化展陈、宣传推广的“一盘棋”工作格局。钱伯煊故居等10处名人故居修缮顺利启动;创新开展居住类名人故居数字化保护,叶天士故居、陆润庠故居、洪钧祖宅、三茅观巷沈宅已建立三维模型;潘祖荫故居等5处名人故居完成文化展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古建老宅活化利用蓝皮书》正式发布,首次对古建老宅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系统发掘与成果展示,收录案例30个;多渠道挖掘寻访名人文脉,历史名人记忆延续项目共梳理文字资料91份、图片资料280张、音频4个、视频23个、文献等其他资料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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