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有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大家讨论可以叠加特殊规则,写实写细实施细则,力求在保护公共利益与满足个体需求之间,取得精巧的平衡。
滨水公共空间能否进行垂钓、遛狗、烧烤?最近在上海市民中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围绕的是进入立法程序的《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草案)》。明确的结论是,特定区域、时段内允许,违者最高拟罚500元!
不是“一刀切”,而是区分情况、不同对待,在特定区域、时段内允许,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增加了自身的难度。相反,如果一律“禁止垂钓”,则明显操作方便、执行简单。此次上海在其窗口地区——黄浦江、苏州河,以立法的形式给“禁止垂钓”划定时间和空间界限,既体现了国际大都市的立法水平、管理水平,也体现了上海这座城市的包容和气度。既然滨水公共空间不同区域承担着不同功能,那么在管理上就不能千篇一律,立法也应差异化。
由此及彼,在苏州的城区河道中,该不该一律“禁止垂钓”,其实同样也看法各异。有的人反对垂钓,也有的人支持垂钓。支持者认为,苏州是水乡,垂钓又是一项健康的运动,在河湖之中一律“禁止垂钓”未免失之过严。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根本管不过来,一边是随处可见的“禁止垂钓”告示牌,一边不远处便是神定气闲的垂钓者,这样的“严禁”实在太不严肃。
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角度上来看,“禁止垂钓”之类引发争议,其实不是坏事。比如,针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常见行为,在既有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大家讨论可以叠加特殊规则,写实写细实施细则,力求在保护公共利益与满足个体需求之间,取得精巧的平衡。同时,对于规则的落实和执行,也将会有很大的帮助。(苏报融媒评论员 吴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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