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10月3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涌在辖区高速公路巡查时,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依法进行盘查,处置过程中致李涌同志坠落高速公路立交桥下,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犯罪嫌疑人已被缉捕归案。
李涌同志,1966年11月出生,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从警16年来,李涌同志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先后记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敬业奉献模范、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沉痛悼念、深切缅怀李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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