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3日),家住吴中区金庭镇的某户居民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了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
随着十一黄金周的到来,金庭镇太湖生态岛上的喜事和游客一样多了起来。然而,在这个欢乐喜庆的假期中,却有人因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了。10月2日19点,金庭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西洞庭山路与东园公路交叉口处的太湖边,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原来,有一户居民结婚,为了增加喜庆氛围而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燃放人员带回派出所,处以罚款100元,并进行教育。记者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太湖生态岛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金庭镇相关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作出一份贡献。(苏报融媒记者 陆宇其 通讯员 余莉 文/摄)
Copyright (C) www.szdushi.com.cn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