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天(8月24日),姑苏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工作部署,明确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了文物建筑保护管理责任。
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苏州成功入选。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姑苏区全区均在创建范围内,其中,核心区为历史城区,即古城和沿山塘线至虎丘、沿上塘线至寒山寺的沿线区域,总面积 19.2 平方公里。
姑苏区作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拥有各级文保单位18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3处,是苏州人文积淀最为深厚、文旅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
近年来,姑苏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统筹兼顾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法规制度逐步完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深入推进,《苏州历史城区保护补偿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姑苏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姑苏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相继颁布,首次文物保护对象普查全面完成;文物安全常抓不懈,网格化巡查常态化开展,2020年全年,共计在19个社区对85处不可移动文物完成14轮、699次巡查,巡查完成率达96.95%;主体部门监管到位,保险机制在39处居住类文保单位试点运行,“一房一档”数据库日臻完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逐步推进,区属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书签订实现全覆盖;保护修缮稳步推进,保护方案审批服务日益完善,钱伯煊故居、蒲林巷近代住宅等25个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完成受理;曹沧洲祠、冯桂芬祠、长洲县城隍庙等一批文物建筑完成保护修缮;活态保护亮点纷呈,坚持文物建筑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潘祖荫故居、中张家巷29号等一批示范项目对外展示;选取平江片区、32号街坊部分文物建筑开展名人故居文化展示项目,完成潘世恩宅、沈瓞民故居等4处名人故居文化展示;编纂活化利用蓝皮书,提高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
据悉,为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姑苏区成立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姑苏区实际,形成《姑苏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聚焦文物安全巡查、文物管理机制、文物建筑修缮、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明确了十一个方面40项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高位协调相结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下一步,姑苏区将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结合打造“江南文化”品牌、做精“苏式生活典范”,充分发扬主动作为、锐意进取的拼劲干劲,深入探索实践、大胆先行先试,促进文物建筑发挥更大的文化效益、旅游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社会、惠及民生,为苏州打造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作出“硬核”贡献。(苏报融媒记者 胡毓菁 通讯员 戚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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