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内资讯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诱导用户消费 具体意见稿详情披露!

综合 2021-07-12 15:17

  据新华社消息,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文化和旅游部12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

  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当发现签约网络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要求网络表演者停止网络表演活动。

文旅部: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网友热搜

最新发布

更多搜索

内容精选

资讯 苏州 娱乐 体育 财经

热点 房产 汽车 旅游 商业

Copyright (C) www.szdushi.com.cn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