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君带你看两会#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应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消费者的打赏行为为消费行为。马进建议,“税务部门还可以从直播平台源头查起,将网红主播收入分类为有经纪公司代理或个体运营两种,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Copyright (C) www.szdushi.com.cn
苏州都市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29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