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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事情经过是怎么回事?

2021-01-04 18:56

  2021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闵行法院梅陇法庭一起特殊的案件正式宣判……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关系。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虽然李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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