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螺”你能想到什么……香辣螺丝?还是清蒸花螺?鹦鹉螺,你听说过吗!近日,张家港海关缉私民警查获了一对鹦鹉螺。这对鹦鹉螺看似普通,可是价值却不普通,一个价值192000元,一对价值384000元!
2019年4月,张家港海关缉私民警从靠泊于张家港码头的“新海洲3号”轮上4名船员船舱中查获携带进境的疑似鹦鹉螺、砗磲、唐冠螺等贝壳类制品33件及1包零星小贝壳。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有砗磲22件,鹦鹉螺2件,唐冠螺1件,总价值436800元。
经查明,上述违禁物品系“新海洲3号”轮船船员李某、王某、王某、陈某某等四人随轮船前往巴布亚新几内亚装载货物期间用随身携带的日用品、食品等物向当地居民换购所得。
鹦鹉螺属于古老的软体动物,已有上亿年的生活史,素有 “活化石”之称,在研究生物进化和古生物学等方面有很高的价值,被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名保护动物。
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是世界稀有海洋野生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名保护动物,也是国家一级保护海洋生物。
唐冠螺是世界“四大名螺”之一,体形如唐朝僧人的帽子而得名,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鹦鹉螺的价值极高,走私单件鹦鹉螺就已经触碰到起刑点,极容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提醒广大进出境人员,务必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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