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传统思想就是讲究父慈子孝,不少人角儿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然而,在现代社会,这种说法是否行得通呢?最近,太仓法院便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这两张借条,一张写于14年6月,一张写于17年12月,合计借款两万元整。时至今日,这两笔钱不仅一分都没还上,今年年初,借款人王某还突然意外身亡。
法院了解到王某于2018年三月自杀身亡。
人一死,欠下的钱该找谁要呢?实在没辙,债主叶某便将王某的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其替父偿还借款。
民间朴素的认知有这样一种观念,就是父债子还,叶某就是根据这个理念来起诉的。
然而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债务,王某的儿子却觉得十分委屈。
王某儿子介绍,由于父亲有赌博的恶习,母亲老早就与其离了婚,之后父亲便一个人生活,这些债务他都不知道怎么产生的。而且父亲去世后,也没有留下什么财产,他之前就已为父亲偿还了不少债务,实在吃不消了。
王某的儿子说,父亲辞世之前,自己已经前后为他归还了20万左右的借款,他过世之后,不光没有遗产,反而造成了几十万的债务。
那么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太仓法院法官助理左传超介绍,如果王某留有遗产,其遗产首先应当清偿他身前的债务,如果清偿以后,其遗产有剩余才发生继承关系,如果有人继承遗产的话,债权人人才可以向继承人来主张。
法官表示,王某父亲没有遗产,王某也明确放弃继承,因此他没有还款责任。最终债权人撤销诉讼。
父债子还只是民间的朴素认知,而非法律规定,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他对于其父的借款 并不当然的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表示,除了父债子还,民间还有子债父偿还的说法,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债务应由自己来承担,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则由监护人来承担。如果是夫妻之间,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夫妻都要承担责任,假如与夫妻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就不能向配偶一方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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