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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海选”人民陪审员

苏州日报 2018-10-19 08:18

苏报讯(记者 赵晨民)昨天下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明确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将在全市全面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苏州市首批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也将全面启动。

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从2015年起,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苏州市吴中区被列为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吴中区人大、法院和司法局等联合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委员会,出台《2017年度吴中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取、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和人选确定等环节由司法局牵头负责,并顺利完成了212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形成了以“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命、人民法院使用”为核心的“吴中模式”。其创新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立法调研阶段被广泛采纳,提供了“苏州经验”。

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该法首次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根据人民陪审员人数“不低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数三倍”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苏州各基层法院已确定2018年需选任人民陪审员合计1600余名。首批次选任工作启动后,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与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公开选任条件,接受群众监督,多渠道、多举措落实走访调查,保障选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介绍,通过改变以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传统做法,建立由人大、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的分工协作模式,“海选”出人民陪审员,让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行列,将进一步集聚民间智慧,加快法治苏州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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