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张家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倪某挪用公款案,院长徐建东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邓根宝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倪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擅自将其个人名下用于保管过闸费的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12万元挪归个人用于购买股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陈述等环节,查明了犯罪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官的庭审表现进行了评议,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院长开庭、检察长公诉,庭审过程高效流畅,为其他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本,院领导带头办案有助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张家港法院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今年1至4月,该院院庭长共审(执)结案件3100件,约占全院结案数的40%。(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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