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国土厅正式批复《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这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已圆满完成。
《调整方案》明确,到2020年苏州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59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589.8公顷(实际划定面积169641.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56439.2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35.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2703.37公顷。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中期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为基础,统筹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工程,有效保障苏州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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