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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三地法院首次联提司法建议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12-16 10:03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首次联合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各区域一体化发展主管部门提出《关于联合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的司法建议书》,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

该司法建议书提出联合在水乡客厅设立具有标志性与辨识度的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总基地,将三地既有的生态修复基地作为分基地纳入管理运行体系;建立示范区内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和联络员机制,加强示范区跨域环资事宜沟通协作;整合拓展既有生态修复基地职能,作为示范区环境资源保护科普基地、宣传平台、司法行政协作渠道、绿色创新平台;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将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展示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近年来,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积极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相继在东方绿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长白荡等地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为示范区生态一体化保护提供了要素保障。如果将示范区内机关单位各自或联合设立的生态修复基地进一步统筹规划、有机整合,能更好地提升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机制运行效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庭长秦绪栋表示。

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将以首次联提司法建议为契机,坚持司法参与与协同保护并举,以绿色司法的工作理念和“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思路,通过协同保护、样板打造,持续健全、完善跨区域一体化、司法与行政衔接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实现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共赢”,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治理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今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揭牌成立五周年,也是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协作的第五年。这五年,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相继共签《太浦河清水绿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十项措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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