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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爸妈 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热门问答来了

名城文旅 2024-11-19 09:50

生育保险待遇是准爸妈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昨天(11月18日),苏州市医保局结合热门提问,为市民答疑解惑。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生育零星报销?

市医保局:①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包括苏州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且未划卡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②女方参保地不在苏州市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领;③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的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

问:女职工在外地产检,生育需要提前报备吗?

市医保局:不需要,目前女职工在异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和生育的,无需向医保中心报备,只需在产检前在苏州市社区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外地相关生育费用自费后再申请零星报销。

问:女职工外地自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准备哪些材料?

市医保局: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医院收费票据(纸质票据提供原件,电子票据提供纸质打印件);③费用明细清单;④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⑥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问:女方外地参保生育的,苏州市参保的男职工怎么申领护理假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市医保局:女方外地参保生育的,可在生育后提供以下材料申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医院收费票据(纸质票据提供原件,电子票据提供纸质打印件);③费用明细清单;④出院记录;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⑥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⑦符合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享受条件、拨付时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至职工对应用人单位。

问:男职工有参保,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那配偶的生育费用可以申请报销吗?需要哪些材料?

市医保局:可以,男方可以申请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医院收费票据(纸质票据提供原件,电子票据提供纸质打印件);③费用明细清单;④出院记录;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⑥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⑦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的相关材料或男职工配偶本人签署的《苏州市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业务告知书》;⑧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意:未登记生育服务信息的,请先到苏州市社区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问:女参保人员外地生育相关待遇报销、申领,以及女方参保地不在苏州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申请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办理渠道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市医保局:

(1)线上办理渠道

①网上办理:江苏政务服务网;②掌上办理:各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手机App(路径:我要办-生育报销)、“苏周到”手机App(路径:医疗健康-医保云服务-生育报销)。

提醒:线上渠道申请审核通过后,还需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参保区属经办机构。因邮寄材料中含有票据原件,建议选择EMS、顺丰等,后续可通过物流信息了解邮包送达情况。

(2)线下办理渠道

线下可至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姑苏区参保人员可至苏州市医保中心办理。

问:参保人员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吗?什么时间发放?发放至哪个账户上?

市医保局:①如何申领:符合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即可将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进行刷卡结算(异地就医且未能划卡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仍需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医保部门按规定自动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并在政策规定时间自动发放,参保人员无需携带任何纸质材料或再办理其他手续。如果夫妻双方都为苏州市参保人员,在申报女方生育待遇时,男方的护理假津贴可同时自动申报;如果男职工配偶未在本地参保,男方的护理假津贴需至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②发放时间及收款账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在其产假期满的次月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符合申领条件的男参保人员的护理假津贴在其护理假期满的次月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

问:参保人员该如何查询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情况?

市医保局:参保人员可前往“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苏周到”App,查询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情况。

查询路径如下:“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大厅→热门查询→其他查询→生育待遇查询。“苏周到”App:医保服务→热门查询→其他查询→生育待遇查询。

问:苏州女职工参保人员,不领结婚证,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市医保局: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即使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情形,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根据省政府关于生育产假有关规定,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不享受我省延长产假60天待遇。因此该类人员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顺产的,9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相关待遇无需额外申领,医保部门会在规定的发放时间进行发放。需要提醒的是,生育后需至医保部门进行生育登记,追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问:有医保咨询服务热线吗?

市医保局:对于相关生育保险政策、经办还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的,可拨打热线电话:0512-12345;0512-12393。

(苏报融媒记者 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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