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叶起胜 范升)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看重身体健康、舍得在保健品上花钱的心理,将生产成本不过15.3元、出厂价格才18元一盒的“基因修复液”,以每盒3290元的单价卖给25名老年人。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涉老诈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毛某经他人介绍,与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联系,了解通过基因检测销售保健产品的销售模式后达成合作意向,共同商定销售流程、利益分配。同年7月中旬,某商贸公司一位基因检测“讲师”来到芜湖市,毛某则安排销售员张某某、翟某某、姜某某通知老年客户,到某日用品店参加该“讲师”关于基因检测的宣讲。宣讲中,25名老年人报名参加基因检测,每人支付308元共计7700元检测费用。
2021年7月底至8月初, 某商贸公司将基因检测报告邮寄给毛某,并再次安排“讲师”到芜湖市对检测报告进行解读。毛某再次让张某某、翟某某、姜某某通知老年客户,先后分批在某日用品店、毛某家中等地召开报告解读会。其间,业务员协助“讲师”为老年人单独解读,虚构老年人存在患癌患病高风险的事实,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后购买所谓的“基因修复液”产品。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290元一盒,共销售58.5盒,实际销售金额共计19.8万余元。事后,毛某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将销售额的35%转给某商贸公司。
经查,所谓的基因检测报告出具方“上海某生物医学高科技开发公司”系虚构,广东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基因修复液”也是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的食品,其生产成本为15.3元一盒,出厂价格为18元一盒。2022年8月19日,毛某、张某某、姜某某、翟某某在芜湖市镜湖区某大厦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审宣判后,毛某不服,向芜湖中院提出上诉。芜湖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翟某某、姜某某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毛某在二审期间通过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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