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雅芝)近日,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主办的秦岭沿线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陕西召开。
会上,七省、市高院共同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明确协作法院将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在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对于秦岭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个案会商、专题会商或临时会议的形式,协商解决;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的挖掘、培育,依托协作平台,每年联合发布一期典型案例,提高秦岭区域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七省、市高院还共同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为秦岭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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