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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精彩苏州段”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苏州日报 2023-04-30 11:24

□苏报记者张丫

昨天上午,记者从《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42条,由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组成。

立法创新,以大运河文化为保护对象

据了解,在此次立法之前,除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外,其他各省、市立法规范的对象都是大运河文化遗产。大运河文化的概念大、范围广,立法难度很大,但经过反复论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用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为法规名称。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泽亚表示,以大运河文化为立法对象有三大特点。一是体现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深入贯彻,展现了整体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的理念,在立法上具有创新性。二是能够与国家、省、市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规划在名称上保持一致,便于用地方立法的手段来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落实。三是法规在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的同时,还明确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生态保护、航运管理、文化产业、大运河代表性景点景区建设等内容,在概念逻辑上实现了周延。

4大规划,健全完善保护规划体系

此次苏州市立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重磅出击,在一部法规中制定了4大规划,即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部门组织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大运河文化带空间发展规划,由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编制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实施规划。陈泽亚解释说:一部法规中要求制定4个规划,这在地方立法中是很少有的,体现了我市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全面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同时,《条例》构建了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定相城区、虎丘区、姑苏区、吴中区和吴江区是大运河文化带苏州段核心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是大运河文化带苏州段拓展区。明确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应保尽保,高标准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苏州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且历来高度重视其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而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条例》中的重点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点是大运河文化遗产。苏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包括五项:第一、二项是世界文化遗产河道和世界文化遗产点;第三项是第一、第二项以外的大运河水工遗存、附属遗存、相关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第四项是昆曲、古琴艺术、端午习俗、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缂丝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碧螺春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项是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名录和档案、预先保护、标识和界桩、遗产监测和应急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文旅融合,推进数字大运河建设

为有力推动大运河文化的传承利用,《条例》对大运河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促进、景点景区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要分级分类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库,推动大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壮大重点领域文化产业、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大运河文化和体育休闲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数字大运河建设也是一大亮点。近年来,苏州在数字化建设方面不断深入,进行了不少新探索、新实践。《条例》关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数字化建设,要求推进大运河文化基础数据产生、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条例》对破坏大运河行为的处罚规定也进行了明确。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纯表示,全市将推动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法律权威,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地执行。同时,还将利用好大运河各类文体场馆、健身步道等阵地,发挥好大运河相关志愿服务队伍作用,引导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共建共治共享大运河文化带精彩苏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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