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余明)4月21日,陕西省检察院召开“牢记国之大者 当好新时代秦岭生态检察卫士”新闻发布会,发布了7件生物多样性、矿产资源、水资源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陕西省检察院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山体修复等工作,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共办理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7件77人;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立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50件。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该院建立专门化机构,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部署,围绕“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功能分区,设立秦岭北麓地区、秦岭南麓地区、关中平原地区、陕北高原地区4个派出检察院,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跨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为持续拓展“检察+”模式,陕西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局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推动建立“林(田、河)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推进,推动构建秦岭至大巴山跨省际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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