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琳 通讯员张宏芳)近日,一起跨越滇桂两地的行政争议案件在云南省大理市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小吴的父亲向大理市检察院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7月,小吴到大理旅游,租赁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沿环海路骑行,不时举起手机拍照留念。没想到一辆小轿车违法停放在路边,并打开了后侧车门,以致玩手机的小吴一头撞了上去。事后,交警认定小吴和小轿车车主对此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同时认定小吴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已达报废标准,对小吴的这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小吴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与该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受到行政处罚呢?想不通的小吴申请了行政复议。
大理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分别联系了小吴和交警部门,双方仍各持己见。根据大理市司法局与大理市检察院会签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局邀请大理市检察院参与化解工作。
考虑到小吴目前已回广西南宁继续学业,大理市检察院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协商后,决定跨区域多方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为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大理市检察院一方面与青秀区检察院紧密协作,做好与小吴及其近亲属沟通工作,了解小吴受伤治疗等情况。另一方面,在大理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该院联合市司法局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多次召开座谈会对案件进行研判。
今年2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大理市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在“云”上召开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会。会上,检察官帮助小吴全面厘清案件所涉法律关系,使其明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交通肇事”是两个违法行为,也会受到两种不同的处罚,自己的行为有一定危害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最终依法撤销对小吴行政处罚的决定,改为口头批评教育。小吴心服口服,并当场撤回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书。
针对该案中租车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大理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超标非机动车辆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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