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 乔梁)“是你们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日前,河南省唐河县少拜寺镇农民王某得知自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被撤销后,激动地向唐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2022年5月,王某为解馋,带上常用的捕鱼工具来到唐河县泌阳河河段内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王某共捕捞鲫鱼2条、白鱼6条,公安机关遂对其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
今年1月,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的协作平台发现此案。经对比分析相关案件后,检察官认为王某虽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但其系为了自食,且渔获物较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院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这是唐河县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探索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自侦监协作办成立以来,检察官通过查阅公安治安、刑事办案网络系统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平台信息系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中的刑事案件实施动态法律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质效,打通检警数据共享的“最先一公里”,2022年2月,该院与公安机关会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向侦监协作办检察官开放执法办案系统查询权限,主动接受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环节提出是否报捕的建议,从源头上提升逮捕案件质量。此外,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审阅卷宗、参与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与公安机关开展协作,在确保侦查终结案件质量的同时,提出案件繁简分流意见。
截至目前,唐河县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先后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0件,召开联席会议5次,会商案件98件,提出检察意见2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撤案23人,同时追捕20人、纠正漏诉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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