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面开阔,五山簇拥,江豚逐浪,梅花绽放,游人如织,呈现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画卷。这是日前记者在江苏省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滨江栈道附近采访南通检察机关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时看到的画面。南通市民陈女士感叹:“这风景令人心旷神怡,长江越来越美了!”
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已连续5年保持Ⅱ类。江苏省检察机关的两组数据也印证了长江大保护的成效:一组是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犯罪持续下降——2021年和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74件614人和264件586人,起诉污染环境案件232件624人和179件414人;另一组是生态修复数据不断上升——2021年和2022年,督促治理水源地面积分别为265.5亩、287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分别为2868万元、8709万元,治理恢复费用分别为585.6万元、843.3万元。
江苏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入“十年禁渔”;同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该省检察院把长江大保护列为党组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办理大要案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合力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美丽江苏建设。2021年至2022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持续开展了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长江流域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了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自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3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42件,提起公益诉讼509件。建湖县检察院在办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多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15万余元,并对两名有非法采矿前科劣迹的被告人单独诉请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14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江苏首案。根据最高检部署,江苏省检察机关成立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分组,沿江8市已摸排线索19条,立案10件,有力推进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并对全国首部治理长江船舶污染地方立法提出了修改建议。
办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生态修复。该省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依托,融合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等功能,创新“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打通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3月至2022年底,该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0处55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90余公里,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500余亩,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4.2万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3.2万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亿余元。
长江大保护是跨区划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多方形成合力。为破解“上下游同行、左右岸同步”的难题,在沿江8市协同保护长江的基础上,江苏省检察院建立重点流域案件机动制度,指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而督促属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
此外,在省际协作方面,江苏省检察院分别与上海、安徽等地检察机关会签省际协作意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部门联动方面,江苏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江苏省检察机关还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公益志愿者2477人,其中615名志愿者参与了679件案件的办理。(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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