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顾 敏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3月15日,省法院联合省消保委发布江苏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报选取其中3个,结合法律专家点评,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助力提振消费信心。
健身房停业,
“幕后”经营者要担责
2017年9月,张某在某品牌健身门店办理健身会员卡。甲公司为该健身品牌管理人,乙公司参与实际运营,健身店经营地点的注册公司为丙公司。2019年7月,该健身门店因经营亏损停止营业,但未向张某退还剩余会费。张某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退还剩余会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省高院认为,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且甲公司、乙公司直接负责案涉健身店的经营管理,安排消费者将会费汇入不同的关联公司或个人账户,取得经营收益,故甲公司、乙公司是案涉健身店的实际经营者,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遂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知名连锁培训、早教、健身等机构撤柜、跑路现象不时出现,使消费者陷入退费无门、维权受阻的境地,给连锁经营模式蒙上阴影。本案判决从连锁门店及其关联公司的股权结构、品牌运营、门店管理、经营收入等方面入手认定实际经营者,责令其对消费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避免隐身“幕后”的品牌实际经营者只享受收益、不承担责任的不合理情况。
“保价”不是护身符,
寄丢手机物流公司需全赔
2021年3月15日,南京某手机店员工陈某通过物流公司向购买人寄送两部苹果手机及配件,保价金额1.2万元。包裹3天后送达辽宁省营口市,收件人黄某发现包裹较轻,经与物流工作人员共同开箱,发现手机不翼而飞、配件还在,随后收件人作退件处理。当年4月,手机店向黄某支付两台手机的赔偿款2.2万余元。因涉案寄件的保价金额为1.2万元,物流公司只向陈某赔付1.2万元。寄件人诉至法院,索赔其余10340元损失。经一、二审法院认定,物流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无权引用保价条款免责,判决其向原告赔付10340元。
点评:快递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本案判决认定快递公司因重大过失造成货物丢失无权引用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督促快递业务经营者切实履行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快递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手卖家隐瞒商品瑕疵,
无权主张“不退不换”
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二手名牌皮包一只,交易页面载明“皮包是正品,背得不多,只有指甲印,没有其他瑕疵,拍下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韩某看到信息后,与王某就商品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进行沟通,王某向韩某发送了图片及视频,在沟通过程中除再次表示“瑕疵就指甲印,没其他瑕疵”外,还称“就刚买的时候背过”。韩某拿到货后却发现,包上除指甲印外,四角还存在较明显磨损。韩某向交易平台投诉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常州中院认定王某存在隐瞒商品瑕疵的情况,不能以“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主张免除责任,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点评:2020年国内二手消费市场交易额就已超过1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有望突破3万亿元。二手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规范交易行为、倡导诚信交易,愈发受到重视。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条款不能成为损害买受人合理信赖利益的“免责条款”,倡导诚实信用,规范了二手市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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