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至12月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苏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2年2月2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了《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新篇章。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标准创优目标,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任务清单
对59项具体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提出七项主要任务。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厚植新时代苏州发展绿色新优势。把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建立导向鲜明的生态环境考核机制。
二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双碳行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推进太湖流域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扩大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
三是全力以赴补齐短板,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高效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提升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推进扬尘治理和餐饮油烟净化,开展清洁空气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实施太湖、阳澄湖年度安全度夏重点任务清单,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打好净土保卫战,在省内率先开展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
四是持续擦亮绿色底色,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重大工程。完成部分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阳澄湖水生植被修复试点项目,深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做好江南水乡文章,做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大运河文化水文章。开展以县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提升生态质量指数。
五是筑牢生态环保基石,全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建设布局,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化工园区事故应急体系,应用好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
六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构建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建立水环境点位库,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推进排污企业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七是加快创新机制体制,强化生态保护法制科技支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托高校和大院大所,全面深化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战略合作、水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强化与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将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推动整改工作。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定问责方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追究。
●三是扎实推进整改,坚持对账销号,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媒体宣传整改成效,曝光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下一步,苏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绿色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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