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2月12日电(记者田先进)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两个服务规范分别对法律援助机构职责、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服务规范规定了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要遵循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通过监督督导、庭审旁听、征询意见、案卷检查、质量评估、集体讨论、案件回访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方式,督促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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