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马群)为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项举措。
《意见》指出,全区法院要充分认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利益关系。
《意见》针对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防范和纠正企业家冤错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民商事司法保护、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护涉案企业信息和声誉、强化涉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和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还要求,全区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转变作风、强化管理,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使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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