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依法惩治受贿行贿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22年,广西法院审结受贿、行贿犯罪一审刑事案件1934件,结案率90.42%,230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一审审结各类受贿案件1384件1576人,结案率89.29%;被告人原为省部级干部4人,厅级干部61人,处级干部205人,科级干部617人。一审审结行贿案件550件729人,结案率93.38%,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1人。
广西法院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惩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犯罪等5类行贿犯罪。同时严格区分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从严把握缓免刑的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全区法院依法对行贿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额达1.8亿余元。
此外,广西法院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对涉及公司企业和个人行贿犯罪的被告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正确把握从宽量刑情节,对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作出明确要求。(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黄昳昕 刘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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