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吁青 通讯员 邱梓喆 黄俊娇)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公安局、汕头海关缉私局、汕头海警局,共同发布《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走私冻品证据固定的工作规程》,旨在全面规范走私冻品取证工作,为快速对涉案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解决涉案冻品处置难和处理慢等问题提供重要遵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近年来,汕头中院共审结十余件重大走私冻品案,涉案的8000余吨肉类冻品均未经相关部门检疫检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易腐败变质,存在极大疫病传播风险和卫生安全隐患。
为规范高效完成证据固定工作,《规程》围绕走私船舶靠港转运、检验消杀、卸货入库、清点称重、抽样鉴定等6个环节,就涉案冻品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评估等证据固定和保留样本工作,逐一明确标准规范,做到全程留痕、留好样本、做足鉴定。
《规程》明确,法院要对证据固定工作合法性、规范性提供建议,进一步明确侦查、检察阶段程序规范和证据标准。同时,如因案情需要或冻品可能变质、病毒害传染危险等,办案机关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议销毁,提前消除风险隐患。
《规程》要求,法院等五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在审理阶段再反复取证,延误冻品无害化处理时间,或出现在冻品销毁后无法取证,切实提高侦办走私冻品案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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