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记者 王小兵 苏报通讯员 周萍萍
苏州虎丘法院异步审判模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电子诉讼全覆盖建设试点获评江苏省2020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电子审务督察机制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
近年来,虎丘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互联网司法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基础上,虎丘法院探索形成了以异步审判模式和全流程电子诉讼为主体,以电子审务督察、线上多元纠纷化解、区块链金融速裁等运用为拓展的互联网司法模式,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和审判质效双提升。2020年至2022年,虎丘法院共受理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互联网借款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涉互联网案件2203件。
虎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万江表示,虎丘法院将以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体系回应数字经济发展之需,推动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构建互联网裁判规则体系,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治理,构建更为开放、动态、智能的互联网司法生态系统,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探索互联网司法裁判,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近年来,虎丘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不断明确涉互联网交易规则、行为规范和权利边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虎丘法院积极通过案件裁判,规范网络平台,培育数字经济生态。在圣某某诉江苏物美同城网络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以穿透性思维依法认定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外贸小哥与平台站点构成劳动关系,规范网络平台用工,该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虎丘法院还对近年来涉及网络货运平台的货物运输纠纷进行梳理分析。
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对个体权利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虎丘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保护力度,同时引导规范互联网言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在固德威公司诉韩某名誉权纠纷案中,依法认定韩某应对其在微信上发布的侵犯原告公司名誉权言论承担法律责任,有效维护了原告企业商誉。虎丘法院还对近年来受理的涉网络暴力诉讼案件进行系统深度分析,发现涉网络暴力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熟人之间、以微信等社交媒体为主要侵权载体、以线下发生矛盾为诱发原因,为此对合理规范网络空间个人言论边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网络黑灰产涉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多个方面,在众多网络犯罪活动中扮演着推波助澜的角色。虎丘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在庞某某诈骗案中,对虚构环球币项目、诈骗92万名被害人的庞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全额追赃挽损近8000万元,被江苏高院作为亮点工作在全国法院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上进行交流。
打造互联网司法模式,让当事人少跑腿
虎丘法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便于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非互联网法院的互联网司法模式。
为解决各方当事人线下物理距离较远、不方便到法院参与诉讼等问题,实现纠纷高效便捷化解,虎丘法院依托苏州智慧法院App、云晤等电子诉讼平台,将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全部诉讼流程及节点搬到线上,提供包括登记立案、远程调解、在线庭审等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不用跑法院就能完成整个诉讼。虎丘法院还与辖区全部31家律所和辖区外5家律所签署共同推进协议,引导律所配置参与专门场所和设施,通过自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全流程在线诉讼服务,为群众提供普惠、精准的互联网司法服务。
为了拓展诉讼时空范围,方便当事人,虎丘法院还创建异步审判模式,自主研发异步质证线上审判平台,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在线上传电子化诉讼材料,随时、自助地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庭前证据交换,平台自动生成异步质证报告,引入电子卷宗供法官查阅,并可直接引入庭审笔录使用。这一模式中,诉讼参与各方无须同时在线,即可在庭前采用线上非同步、非实时方式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参与时间,法官和法官助理也可以不受排期的限制,充分利用各方主体的碎片化时间,实现了诉讼参与突破时空限制、审理环节无缝衔接、实践运作规范有序的良好效果。
虎丘法院加大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和作风建设领域的应用力度,打造电子审务督察机制,以无纸化-集约化办案模式为抓手,对办案流程节点在系统内设置办理期限,形成线上标准化、可视化的办案流程。依托信息化监管机制,由院庭长重点监管核心审判执行事务,集约化团队负责人重点监管辅助事务推进情况、审判管理,督察部门重点监管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对互联网审判执行全流程记录跟踪、提示催办,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司法作风。
与此同时,虎丘法院强化线上多元解纷、区块链金融速裁,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江苏微解纷苏高新公共法律服务两个线上平台,构建前端治理+网上调解+在线确认的全链条线上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实现基层多元解纷工作全流程在线办理,以及协同化解纠纷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动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生时即运用区块链进行电子数据存证,实现电子证据在线调取、数字化核验、全周期留痕,相关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7天。此外,对互联网金融业务中送达条款、管辖协议、格式条款等内容进行合理评估,指导金融机构整改、优化相关合同设计,助力防范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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